中共廣元市委政法委
廣 元 市 人 事 局
廣 元 市 司 法 局
關于2008年全市縣以下司法行政機關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為加強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切實充實基層力量,根據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廳、省司法廳《關于2008年全省縣級以下司法行政機關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的通知》(川人辦發(fā)〔2008〕34號)精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我市縣以下司法行政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17名,全部充實到基層司法所擔任司法助理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廣元人事人才網www.cbrcw.com、廣元人事考試網www.gypta.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面向全國招考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和200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其中,200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學歷和專業(yè):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三)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35周歲(1973年4月30日—1990年4月30日期間出生)之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的人員、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現(xiàn)役軍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其他不適合從事司法助理員工作的人員,不能報考。
二、招收名額及職位編碼
本次招考公務員共17名,全部為基層司法助理員。職位編碼4070001。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不組織現(xiàn)場報名。報名由市人事局統(tǒng)一組織,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負責。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huán)節(jié)。在任一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問題解答”、“公招簡章”等,了解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并按網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其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的2天后登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請務必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3.資格初審。廣元市司法局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者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二)網上繳費
1.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08年4月22日—4月30日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三科共計15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網上繳費。網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2.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統(tǒng)一安排。調整后仍達不到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廣元人事人才網http://www.schengbiao.comcbrcw.com、http://10.7.2.7或廣元人事考試網http://www.schengbiao.comgypta.gov.cn上公告。
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種情形的特困考生憑縣、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種情形的特困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三種情形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辦理減免手續(xù)。符合上述減免條件的考生,在筆試考試后15日內憑有效證件到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辦理減免手續(xù)。
(三)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網上繳費的,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一)筆試